在具有網際網路位址的項目上按一下滑鼠右鍵。
按一下
。按一下
或
。
選取
或 。如果選取「丟棄」,地址會新增到「垃圾清單」。以後所有來自此電子郵件地址的電子郵件項目都會傳送到「垃圾郵件」資料夾 中。
您可以指定在一定的天數後自動刪除此資料夾中的項目。除非啟用「垃圾郵件」選項,或是將位址或網際網路領域加入「垃圾清單」(如此會啟用「垃圾清單」選項),否則不會在資料夾清單中建立此資料夾。
如果選取「阻擋」,地址會新增到「阻擋清單」。以後來自這個電子郵件地址的所有電子郵件項目都不會傳送至您的「信箱」。
「垃圾清單」和「阻擋清單」各自最多可包括 1000 個項目。若新增的項目超過 1000 個,系統會丟棄最不常用的項目。
如果「垃圾清單」或「阻擋清單」未啟用,請選取
或 。您可以隨時按一下
> ,按一下 或 ,然後按一下 將電子郵件地址新增至「垃圾清單」或「阻擋清單」中。有關更詳細的資訊,請參閱 法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