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使用「重新傳遞」再次傳遞一個項目,這可能是修正過的項目。
按一下「資料夾清單」中的「已傳遞項目」資料夾。
在要重新傳遞的項目上按一下滑鼠右鍵。
按一下「重新傳遞」。
如果該項目為自動編日項目,請按一下「這個事例」或「全部事例」。
如有必要,可以修改項目,然後按一下工具列上的「傳遞」。
按一下「是」收回原始項目。
或
按一下「否」保留原始項目。
若要查看開啟您訊息的收件者,請參閱檢查已傳遞電子郵件的狀態。電子郵件開啟後便無法再收回。
有關更詳細的資訊,請參閱 法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