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某些地址和因特网域、通过垃圾邮件处理而处理为垃圾邮件的所有电子邮件项目将放在垃圾邮件文件夹 中。该文件夹不是在文件夹列表中创建的,除非启用了“垃圾邮件”选项。
当启用“垃圾邮件”选项时,此文件夹不能删除。不过,可以重命名此文件夹或将其移到文件夹列表中的其他位置。如果禁用了所有“垃圾邮件”选项,则可以删除此文件夹。如果系统管理员禁用了“垃圾邮件处理”功能,也可以删除此文件夹。
有关垃圾邮件处理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处理不想阅读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法律声明.